广东省 广州市 天秤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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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介绍 | 联系电话:13631407121 冯先生,工作QQ:225158355、541177504。交流QQ群:59778606、9629741、57565879。——————本人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自大三开始就从事广州地区石牌五校(华师、华农、暨大、华工、广师)的应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户口接收工作,2006年毕业后进入人才服务机构为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天河区人才市场开展人事代理工作。对应届/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户口接收、社会人才引进落户广州有着非常丰富的从业经验。 |
| 近期心愿 | 落户广州,首选天河。我们首倡的“一站式服务”能够成为业界的共同标准!能够让客户得到最舒适的服务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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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顶] 201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及08、09年暂缓就业学生办理广州户口指南
· [置顶] 2010年社会人员办理广州户口、广州搭户、广州市内户口迁移指南
· [置顶] 2010年广州市内户口档案迁移(集体户转集体户)
2009-1-11 20:53:59 阅读(1003) 评论(4)
1500块=五年档案管理+入户广州(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研究生已婚可落集体户)
1500块=五年档案管理+入户广州(天河区人才市场)
国家现行的人事政策规定,凡应聘到外资企业、外国驻广州办事处、乡镇、区街企业、集体、私营企业、民办机构等无人事主管单位,或暂无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出国留学、从事社会自由职业的人士,必须将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到当地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管理机构,档案代为保留管理,由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接收、入户等手续,统称人事代理工作。
一、办理
2009-1-11 20:49:26 阅读(951) 评论(2)
办理广州户口
一、办理广州户口的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008-11-7 8:20:40 阅读(401) 评论(3)
适合人员(要求是未婚人员或者离异单身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在事业单位或者国企辞职的员工,离职前户口档案在广州的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离职后单位会要求你将自己的户口档案调走,但自己尚未购置房产、新工作单位又没有集体户的,未婚人员或者离异单身人员可将户口档案调到我们天河区人才市场;
2、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把户口档案由某一个人才市场集体户转出的。
您只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现集体户管理方的同意迁出证明(上面需要填的落户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01号西二楼,属于林和派出所管辖)
2008-1-6 9:03:08 阅读(571) 评论(0)
落户广州所需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经教育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2010-2-2 19:00:53 阅读(1) 评论(0)
| 发布时间:2010-02-02 来源:新华网 |
| 广州市公务员招考职位进一步向基层倾斜。2009年,广州市党政机关办理录用的1446名公务员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超过1/3。这是记者1日在2010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广州市还有计划地安排市直机关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 从2006年起,广州就逐步建立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制度,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考公务员可加分。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市直机关除技术性强及紧缺岗位外,逐步减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区直机关要将不低于1/3比例的职位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
2010-2-2 18:48:02 阅读(5) 评论(0)
2010-2-2 18:35:56 阅读(5) 评论(0)
办理条件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一)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的住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公证书;
(五)本省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省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已经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的人员,免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凭《外国专家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和第(五)项材料申领《居住证》。